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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封信
各高新技術企業:
感謝您一直以來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關注和配合,衷心希望2019年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把握機遇,開拓創新,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衷心祝愿2020年需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新的起點,開創新的征程,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
為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規范管理,更好服務高新技術企業,現就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研發投入方面
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達到規定要求,才能享受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取得資格后,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并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按規定準確填報相關表單。
1.無論當年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均需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并根據高新認定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對申報表各欄次數據填報完整。
2.當年有研究開發費投入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填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申報研發費加計扣除稅收優惠。除政策規定差異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年度研發費用小計”金額應與《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本年度歸集的高新研發費用”、《期間費用明細表》中“研究費用”基本一致。如存在差異,企業應對差異原因詳細記載并留存備查,作為高新技術重新認定的重要依據。
3.對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產品組成部分對外銷售的,應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匯總計入“年度研發費用小計”,并在“銷售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包括組成部分)對應材料部分”相關欄次予以列示。研發過程中形成的下腳料、殘次品、中間試驗品對應的費用也應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中匯總計入“年度研發費用小計”,并在“特殊收入部分”欄次予以列示。
二、報告更名及重大變化方面
高新技術企業在發生更名或認定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三個月內,應向認定機構報告,并將《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逾期未報告且無正當理由的,由認定機構取消自重大變化年度起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應在報告時提供最近一次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以來的全部工商變更信息記錄(包含但不限于企業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變化情況),鄭重向省認定機構承諾是(否)發生企業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變化情況,并為提供的資料及情況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方面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資格有效期內應于每年5月底前(如遇特殊情況,填報截止時間以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為準)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省認定機構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四、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方面
高新技術企業在認定后發生了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環境違法行為,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追回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環境違法行為之日所屬年度以來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2020年5月12日